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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制度] 《黑河学院学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015-10-09 15: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2014]第11号令)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管理,提高学报学术质量,节约办刊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报所需各项经费均在学报专项费用中支出,并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学报费用包括:稿费、翻译费、专家审稿劳务费、编辑费,以及办公费等。

第二章  版面费收取与管理

第二条  校内作者每两版300元,增加一版加收50元。

第三条  校外作者每两版500元,增加一版加收100元。

第四条  校外来稿确定最低500元,最高800元标准。

第五条  版面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三章  劳务费标准

(一)专家审稿劳务费:校内编委审稿每篇50元,校外专家审稿每篇100元。

(二)审读劳务费:外聘审读专家1名,每期审读费2000元。

(三)稿费:学报稿费(约稿)按版面每版300-500元支付(特殊专家稿费标准由编委会讨论后主编审批)。

(四)稿件翻译费:根据学报发展方向及要求,将刊登大量俄罗斯学者文章,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加入到该项工作中来,翻译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发放(译者职称、学位)每版300-500元。

第四章  编审费标准

(一)主编、副主编、英文编辑每期编辑费500元。

(二)责任编辑(包括兼职编辑)每期编校费500元。

第五章  报销程序

第六条  由学术理论研究部负责审核统计,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术理论研究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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