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2014]第11号令)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管理,提高学报学术质量,节约办刊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报所需各项经费均在学报专项费用中支出,并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学报费用包括:稿费、翻译费、专家审稿劳务费、编辑费,以及办公费等。
第二章 版面费收取与管理
第二条 校内作者每两版300元,增加一版加收50元。
第三条 校外作者每两版500元,增加一版加收100元。
第四条 校外来稿确定最低500元,最高800元标准。
第五条 版面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三章 劳务费标准
(一)专家审稿劳务费:校内编委审稿每篇50元,校外专家审稿每篇100元。
(二)审读劳务费:外聘审读专家1名,每期审读费2000元。
(三)稿费:学报稿费(约稿)按版面每版300-500元支付(特殊专家稿费标准由编委会讨论后主编审批)。
(四)稿件翻译费:根据学报发展方向及要求,将刊登大量俄罗斯学者文章,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加入到该项工作中来,翻译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发放(译者职称、学位)每版300-500元。
第四章 编审费标准
(一)主编、副主编、英文编辑每期编辑费500元。
(二)责任编辑(包括兼职编辑)每期编校费500元。
第五章 报销程序
第六条 由学术理论研究部负责审核统计,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术理论研究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