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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制度] 黑河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2015-05-15 14:3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三条 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 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五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领导学校预算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学校预算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财务处负责人须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及当年预算批复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实施民主监督。

第七条 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教务处负责二级学院预算项目编制的审核、汇总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校财务处为全校预算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订和完善预算管理办法;科学统筹地编制收支预算;组织预算实施及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第九条 学校审计处为全校预算编制、执行的内审机构。

第三章  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

第十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收入预算由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由事业支出等支出预算组成。事业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编制方法

(一)财政补助收入的预算编制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部门预算确定。

(二)事业收入的预算编制根据上年末在校生人数和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确定。

第十二条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方法

(一)人员支出按照学校人事处提供的上年度9月份工资数据编制。

(二)公用支出预算依据省财政厅当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测算方案编制。

第十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方法

(一)专项项目支出包括国家、省及校内专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严格按国家、省及学校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申报制,未经申报批准的项目不列入当年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由各二级预算单位按照学校预算审核程序,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学校实际财力进行申报。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前,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立项的必要性、项目的预期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合理的预算。项目支出预算须填报《项目申报说明书》。

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项目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预算项目申报立项实行归口管理。

(一)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编报编制外人员社会保障缴费、人员工资、师资培训、岗位津贴、独生子女费、托儿费等人员经费项目预算。

(二)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负责编报学生奖助学金、学生贷款风险补偿金、困难学生补贴、辅导员津贴、班主任津贴、公寓管理专项等项目预算。

(三)团委:负责编报学生活动费、大学生创新创业等项目预算。

(四)教务处:负责编报教学业务费、教师(外聘、外教)讲课费等项目预算。

(五)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编报公务接待费、车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等项目预算。

(六)后勤管理处:负责编报通勤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等项目预算;负责编报基本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预算。

(七)科研处:负责编报科研经费等项目预算。

(八)招生就业处:负责编报招生及就业指导费等项目预算。

(九)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编报外教带薪休假、外事活动费、因公出国(境)费等项目预算。

(十)财务处:负责编报还贷本息等项目预算。

(十一)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编报纪委监督、行政监察业务费及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经费等项目预算。

(十二)党委组织部:负责编报党建经费等项目预算。

(十三)宣传统战部:负责编报宣传业务费等项目预算。

(十四)保卫处:负责编报保安人员工资等项目预算。

(十五)工会:负责编报工会活动费等项目预算。

(十六)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编报离退休公用经费等项目预算。

(十七)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编报资产管理业务费等项目预算。

(十八)审计处:负责编报审计业务费等项目预算。

(十九)图书馆:负责编报图书购置等项目预算。

(二十)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编报继续教育学院业务费、上缴省电大学分费等项目预算。

(二十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负责编报思政专项经费等项目预算。

(二十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编报国际教育学院专项经费等项目预算。

(二十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编报网络运行费等项目预算。

(二十四)学术理论研究部:负责编报学术理论研究部业务费等项目预算。

(二十五)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负责编报教改经费、高教研究经费和评估专项经费等项目预算。

(二十六)黑龙江省TRIZ理论研究所:负责编报TRIZ理论研究所专项经费等项目预算。

(二十七)中俄边疆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编报中俄边疆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专项经费等项目预算。

(二十八)各二级学院预算项目支出报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汇总后统一上报财务处。

学校各二级预算单位根据要求将《项目申报说明书》按项目类型报送财务处,预算项目若属政府采购范围,须同时上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由财务处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列入年度预算。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程序和下达

第十五条 学校编制本单位“省级单位部门预算”时,按照上级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部门预算实行“两上两下”的编报审核程序

(一)每年的9月上旬至10月初,由二级预算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有关基础资料报送财务处,主要包括基础信息及各项收入预测资料、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资料等。经各单位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按规定日期报财务处。

(二)每年的10月中旬,财务处根据下年度事业发展规划和省级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汇集二级预算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的预算基础信息资料,编制预算草案,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将年度省本级部门预算上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即“一上”)。

(三)每年的10月下旬,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学校报送的“一上”资料后,下达下年度财政拨款数和收支预算总控制数(即“一下”)。

(四)每年的11月初,学校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收支预算总控制数,编制预算收支计划,经学校审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即“二上”)。

(五)预算年度的2月下旬至3月上旬,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学校“二上”预算计划进行全面审核。省人大审议批准省级年度预算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年度部门预算下达学校执行(即“二下”)。

第十七条 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及时下达二级预算单位《部门经费预算指标下达通知单》。

第五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八条 校长对学校预算的执行负总责,各分管校领导对专项预算经费和分管部门预算经费的执行负分管责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年末预算如有结余无特殊规定的全部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十九条 学校在预算批复下达后根据各二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严格按财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用款支付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预算执行中,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一)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二)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三)未经批准项目预算资金安排基本支出。

(四)省批复为政府采购的项目,未经批准自行采购。

(五)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包括购买债券、股票等)。

(六)伪造、变造虚假合同或发票骗取预算资金。

(七)采取各种手段虚列支出。

(八)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变更预算项目。

(九)其他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年度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不予调整。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致使学校收入和支出有较大变化时,按省财政厅规定的程序调整预算。对于省教育厅追加、调减财政性资金补助而造成的预算调整,财务处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将预算收支指标分解下达二级预算单位,相应调整本单位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

第六章  决算编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各项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决算编制范围。学校要根据年度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按照国家、省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全面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形成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确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体系完整、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编报及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年度财务决算须经审计中介机构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七章  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负责监督、检查各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审计处对各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考核,各部门要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黑河学院预算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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