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服务指南 | 通知公告 | 财务动态 | 财务公开 | 下载中心 
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
关于上报201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
关于暂停邮储代发业务的紧急通知
关于一卡通圈存账户领款的通知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黑河学院制度] 黑河学院财务处内部控制制度
2010-07-23 00:00  

为了加强财务内部监督,防止舞弊等现象,使财务处各岗位之间相互协作,避免或减少会计工作的失误,更好地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分工

财务会计岗位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工资核算、资金审核、审核、稽核、预决算及总账报表、电算管理等。

二、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学校财务部门和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担任出纳员,并且出纳与会计分开,权责明确。

(一)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和稽核工作以及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实行钱帐分管。

(二)出纳员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先由会计人员审核签章;出纳员不得填制记帐凭证业务。

三、其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一)预留开户银行的印章、印签必须分开保管,不得一人同时保管。

(二)出纳员临时离开岗位,不得随意将保险柜钥匙或者空白支票交给他人,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并指定人员代管。

(三)会计人员编造各种付款凭证或自制付款凭证如工资表、津贴表、助学金表等,必须经另一名会计人员(一般由稽核人员)复核才能付款。

(四)会计人员根据会计资料所做出的各种计算,由另一名会计人员验算或复核。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