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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制度] 黑河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10-07-25 00:00  

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等项工作扎实推进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确保我校固定资产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我校固定资产的效能,极大地提高我校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黑河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固定资产界定范围

(一)凡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均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二)单位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单价在100元以上,不足200元桌、椅、床及各种文体器具等)也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图书按入库单记账(写明册数;运杂费、期刊装订费不计入图书成本)。

(四)购置设备所带的附件同时列入固定资产入账。

(五)凡使用学校经费、工会经费、基建经费以及各处、室、部基金等购置的财产,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调拨、自制、移交、捐赠的财产都要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七)设备科负责购置的设备须按部门所属列好明细交予财务一并列入固定资产账。

(八)总务处为各系购置的桌椅凳须按部门所属列好明细交予财务一并列入固定资产账。

二、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制。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使用方向,由财务处资产管理科负责实施资产归口管理。各处、系、部、所、科(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购置、占用、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经常与资产管理部门保持工作联系。

(一)负责申报政府采购购建计划。

(二)参与政府采购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负责验收。

(三)资产购置、使用部门根据资产建造情况和使用方向填列《 黑河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 》。

(四)根据资产使用情况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购置明细账。

(五)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

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六)保管、维护本部门固定资产,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七)部门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应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负有主要责任,本部门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固定资产制度管理

(一)按现行制度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标准。凡属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都应及时入帐,不允许存在账外资产。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目记录。为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各处、系等部门应加强与财务资产管理部门的协作,以资产验收入库的《黑河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作为入帐依据,设置好本部门固定资产明细帐,详实记录好固定资产的编号、类别、名称、规格、使用部门等情况。对于资产调拨、出售、调出和清理报损报废等变化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调出、挪用、外借、变卖固定资产。

(三)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学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须与各职能部门固定资产负责人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分属固定资产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清查盘点。对于盘点情况以及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由负责保管和使用的部门查明具体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经院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对没有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应按新旧程度、质量或参照同类固定资产价格估价入账;对已满使用年限不能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或技术性能落后、消耗高、效益低的固定资产应经审批后及时处理;对因责任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四、固定资产报废与清理管理

固定资产报废,表明固定资产退出使用范围丧失了它的使用价值,进而造成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财会资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掌握固定资产的报废,认真履行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手续,分析固定资产报废的原因,了解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报废清理,是否还有继续使用的可能。判明报废的原因是属于正常使用磨损造成,还是由于保管、使用、维修不善而造成的提前报废。对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把好审批关。固定资产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因为火灾、水灾、风灾、震灾等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等情况,方可申请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和报废,财会部门根据了解报废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与原因,并且确认符合报废的规定之后,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校领导审批。必须经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对专业性较强的专用设备报废,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审查、鉴定,方可提出报废固定资产申请。各使用部门一律不得擅自报废处理。

(一)具体报损报废程序是:

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2.资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3.学校分管领导批复意见;

4.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处置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校内部门间调剂,需由调出单位开具《 黑河学院固定资产交接单》,经调出、调入部门和财务资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登记有关帐簿。

在批准固定资产进行清理之后,财会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正确估计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监督好清理费用,并做好学校固定资产总账和使用部门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账务处理。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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