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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制度] 黑河学院财务处权利运行制度(七)黑河学院基建决算管理制度
2011-12-26 00:00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校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处、使用部门)

二、基建预算管理行使依据

(一)《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黑教联〔2011〕4号

(二)《黑河学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三)《黑河学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三、基建财务基建决算办事条件及标准

所有经学校批准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经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立项,利用财政基建拨款、自筹基建资金、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项目及单项工程的基本建设经费支出均纳入基建决算管理。

四、所需材料

可行性论证报告,初步或扩大初步设计,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或标底造价,双方签章有效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大宗设备、器材的采购合同、分次工程结算资料、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承包方结算报告、监理单位竣工结算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受理

承办人(A角、B角)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登记注明受理时间;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或虚假手续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审核与执行

接到施工单位的竣工决算后,先由工程项目监理公司进行初审,基建处复审,复审后由审计处组织内审。内审结束后,由审计处牵头,向财政部门认定资质的社会审价中介机构发出邀请,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委托审价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审计。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后,经学校、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会审认定,作为财务决算的依据。计划财务处根据审计报告及时与施工单位核对账务,调整材料价差及有关项目,根据合同规定的降标、降价幅度,扣回施工单位的水电费、税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经审计处审计和校领导签批后,予以结项。结项后由基建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资产使用单位共同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核销相关基建账目。

承办人(A角、B角)将审核后的决算资料提交校长审批,最后由基建决算小组经办。

七、核准时限

自受理日起,7日内作出支付决定。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示范文本在黑河学院网站长期公布(http://www.hhxy.edu.cn/jgsz/)。事项办理情况在该网站公示公告,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相关单位。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基建决算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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