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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制度] 黑河学院财务处权利运行制度(八)黑河学院餐饮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2011-12-26 00:00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主管副校长、

校长、校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处、后勤管理处)

二、餐饮经费支出审批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校食堂实行饮食服务企业财务

会计制度的通知》(黑教发[2004]5号)文件

三、餐饮经费支出审批办事条件及标准

(一)审批条件

纳入餐饮财务管理的资金,并按餐饮财务管理要求提交餐饮经费支出所需付款要件的部门和个人,具有申报审批条件。

(二)审批标准

按照黑河学院餐饮财务管理制度,现金限额标准、及黑河学院餐饮管理中心核批的采购合同进行审批。

四、所需资料

(一)请款单

(二)采购合同

(三)采购原始发票

(四)入库单

(五)同支付业务相关的要件

五、餐饮经费支出审批受理

承办人(A角、B角)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登记注明受理时间;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或虚假手续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餐饮经费支出审批审核与执行

(一)对日常采购及零星支出,由承办人(A角,B角)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处长审核,报主管校长、校长审批。

(二)对大宗采购及固定资产购置业务支出,由承办人(A角,B角)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审计处、资产处(涉及政府采购业务),最后经处长审批,报主管校长、校长审批。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示范文本在黑河学院网站长期公布。事项办理情况在该网站公示公告,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相关单位。

八、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餐饮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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