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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制度] 黑河学院财务处权利运行制度(九)黑河学院收费、退费审核管理制度
2011-12-26 00:00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二) 责 任 人:承办人(A角、B角)、财务处长、系(部或中心)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二、权力行使的依据

(一) 文件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黑教联[2007]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0]65号文件)。

(二) 证件依据。《收费许可证》

三、办事条件和标准

(一) 收费项目和依据

1.收费项目

根据黑教联[2007]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高校的收费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①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学费:是指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收取其培养成本一定比例的费用。主要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函授学生、自考班学生、自费研究生、学位生、培训班学生等;住宿费:是指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公寓化管理,向学生收取的住宿费用;考试费: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的下列考试,可以向参加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专升本学生升学报名考试费每生每次150元,艺术类学生专业测试费每生每次150-240元,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测试费每生每次300元,保送生(含小语种)、自主招生测试费每生每次300元,第二学位修读报名测试费每生每次120元(只允许考试、测试一次),毕业时有不及格课程离校后申请重新考试费每生每科120元,成人教育学生补考每生每科50元,来华留学生入学报名考试费(含笔试、复试或面试)每人每次800元。

②服务性收费

高等学校为满足部分学生需求(包括各类证件补发、提供和复印各类证明及资料、课余时间上机及上网、在正常生活用水用电基础上超限量用水用电,课余时间体育场馆利用等),向学生提供服务的,可向接受服务的学生收取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管理、成本补偿和不得营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③代收费

高校为学生提供的教材、公寓备品、运动服、军训服和实验实习服、无线耳机等,要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严格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并按照确定的采购价格提供给学生,学校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提前预收的费用,要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收费标准的执行依据: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亮证收费。

(二) 退费条件和标准

1.退学

学生在报到注册后,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因病或意外事故自动申请退学的学生,按在校月数计算已缴学费退费金额,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每学年十个月。因违纪而被取消学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一律不退已缴学费。住宿费的退费比例比照学费执行。教材费退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转学

按转学学籍变动通知单日期,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退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死亡

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教材款退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4.休学

报到注册后需休学的学生,学费一律不予退还,复学时按复学所在年级的学费标准补差。

5.寝室变动

因寝室调整涉及到住宿费标准变化而需要退费的,按月计退住宿费金额。6.其他原因

除以上原因外的其他因素需要退费的,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四、申请与受理

(一) 收费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和受理

1.申报材料

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申报需提供的材料:省教育厅关于拟申报收费专业设置批复文件,即主管部门关于当年度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及独立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的批复通知;新增专业收费拟定标准及可实施的调研报告;新增专业的培养计划和当年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的申报材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审批表;拟定标准依据的文件;公寓楼居住条件和配套设施等情况的材料。

考试费申报材料:黑河学院考试费申报审批表;拟定标准依据的文件。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申报需提供的申报材料:黑河学院服务性收费项目申请表;黑河学院代收费项目申请表;文件依据或采购定价标准及依据。

2.受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报,执行部门应在每年的4月10之前按要求将所需材料提交财务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类项目申报,执行部门应在执行收费前45个工作日以前,将收费申报材料提交财务处。财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财务处当场或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财务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并加盖公章。

(二) 退费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受理

1.提供的材料

黑龙江省教育厅财审处监制的“现金支付凭证(代收据)”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学籍变动审批表、汇签单、退费年度的交费票据;住宿情况证明(所在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方有效)、退费年度交费票据;其他原因需退费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退费年度交费票据。

特殊情况:

委托办理退费的情况:受托人须持当事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并由系辅导员、系主任核实签字。

2.受理

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财务处核算退费金额并出具证明。学生填写现金支付凭证,并依次分别交由学生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交到财务处收费科(退学费和住宿费)或核算科(退教材款)。

五、审核与决定

(一) 初审

财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二) 实地考察

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定标准进行调研论证,并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 专家评审

根据校长办公会审定的专业标准,形成申报材料报请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批准。

(四) 听证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制度文本应明确规定组织听证。

(五) 集体决策

重大行权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做好记录,参加人逐人签字确认。有些特事特办来不及开会的事项,须在下次会上通报。

五、公开公示

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部向学生和社会公开。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中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屏幕、校园网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任何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

六、办事时限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把握好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要严格控制并确定总时限。二是要把办理过程中最为重要、服务对象最为关注的环节的时限具体化,特别是收费、退费的时间要求。收费科对退费材料审核无误后将在最近一个收费日退费。核算科对退费材料审核无误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教材款。

七、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一、 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二、 流程图

附件1:黑河学院收费流程图

附件2:黑河学院退费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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