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黑河学院经济合同审签办法(试行)】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经济合同,是指学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文本。主要包括:学院及所属单位或部门组织签订的建设(修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科技协作、咨询、采购、买卖、借款、融资、租赁、投资、合资、承揽、技术(开发、转让)、委托、赠与等经济合同。”
(二)【黑河学院经济合同审签办法(试行)】第二条“学院所属单位或部门在签订正式经济合同前,填写《黑河学院经济合同审签表》,与拟订的经济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一并报送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主管院长签字、院长审签。”
(三)【黑河学院经济合同审签办法(试行)】第四条“财务处依据加盖公章的经济合同书和《黑河学院经济合同审签表》预付和结算款项。凡未签订正式合同或未经审签,未按审签意见修改文本的,财务部门不予支付价款和财务结算。”
(四)【黑河学院经济合同审签办法(试行)】第五条“审计部门必须依法对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科学性、效益性、合法性等进行审计签证,保证工作质量,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
四、所需资料
(一)黑河学院经济合同审签表;
(二)资金落实情况说明;
(三)委托审签文件和相关资料。
五、受理
(一)经济合同受理时间按经济合同审签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经办人将申请材料交由学校聘请的律师严格审核,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经济合同审签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经济合同签订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如果时限超过三年以上的必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否则不予受理。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经济合同签订日期,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主管校长需在《黑河学院经济合同审签表》和黑河学院经济合同文本中审批签字,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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