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和广大教职工办学的积极性,鼓励拓宽创收渠道,增加学院财力,同时为加强学院预算外资金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上级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院鼓励各系(中心)、各部门在保证正常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前提下,广开渠道,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合法创收活动。增加学院的财力,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及教职工生活福利,激发全院教职员工办学动力。
二、管理原则
(一)继续教育中心是我院继续教育的职能部门,代表学院履行继续教育行政管理职责,全院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招生、学籍、教学、考试、证书发放、教材管理、档案管理等统一由继续教育中心归口管理。
(二)各系(中心)、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创收活动,可以自己组织生源进行集体报名,但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见附件1),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审核备案。
(三)各类收费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项目及标准收费。
(四)各系(中心)、各部门所有收入要统一使用规定票据,必须及时全额上缴学院财务处,纳入学院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由财务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分配比例统一结算,统一划拨。严禁私立账户,隐瞒收入, 公款私存和自收自支。
三、创收收入的范围
(一)继续教育创收收入
继续教育是指电大开放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资格考试培训等各种非全日制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以下简称各类各层次继续教育。
1.各类各层次继续教育的学杂费、报名费、考试费等各项收入;
2.各类各层次继续教育的培训费、住宿费、报名费等各项收入;
3.开展驾驶培训等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4.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职业技能鉴定等取得的各项收入(指扣除按规定上缴主管部门后的余额)。
(二)其它创收收入
1.学院食堂、门面房等出租或承包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扣除各种税费后);
2.学院车辆出租等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3.学院田径运动场、体育馆等运动场所和运动器械对外出租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4.利用实验室、教室、各种仪器设备、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学院资源对外出租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5.开展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学院图书馆、网络中心上机等各项收入;
7.其它利用学院有形和无形资产对外出租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各类收入;
8.变卖废旧固定资产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文件办理,除去变卖过程中所需费用外,全部上缴学院财务处。
(三)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中心创收收入
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中心是学院对外办学的部门,除承担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之外,创收收入可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四、分配原则及支出项目
各系(中心)、各部门在正常工作之余积极开展对外创收,收益分配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公平合理、绩效优先的分配原则,兼顾学院、单位(部门)和个人三者利益。
按照严格禁止设立小金库的规定,请各单位提前填写《黑河学院创收收入资金分配立项审批表》(见附件1),实行“收支两条线”,项目完成后,填写《黑河学院创收收入资金分配结算审批表》(见附件2),由财务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分配比例统一结算,不得超支。
各系(中心)、各部门在进行各类办学活动中必须依法办学,严格执行物价和财务管理规定,所收学费统一上缴学院财务处,合理支出,不允许坐收坐支。
(一)各系(中心)支出内容包括:办公经费、讲课费、设备、固定资产的购置费、教学管理费、奖励费、其它费用等。
(二)继续教育中心支出内容包括:讲课费、学生管理、毕业论文指导、答辩、教学检查、招生费、广告费、差旅费、办公费、奖励费及其它费用等。
(三)学院支出内容包括:提供教学场地、教学设备、院内岗位津贴及辅导员津贴。
五、创收收入分配比例
(一)院内统招及非统招学历教育收入分配
1.院内统招学历教育学费收入分配由继续教育中心组织生源并直接管理的国家统考统招成人学历教育,分配比例3:7。即学院30%,继续教育中心70%。
电大开放教育、成人教育学费在扣除上缴省电大省招办所有费用之后(注册建档费、课程(学分)费、考试费、入学水平测试费、毕业证办理费、录取费)分配比例3:7。即学院30%,继续教育中心70%。
2.院外办学点统招学历教育学费收入分配由继续教育中心组织的院外各类联合办学单位进行的成人学历教育,扣除支付联合办学单位所有费用之后,分配比例3:7。即学院30%,继续教育中心70%。
(二)院外办学非统招学历教育学费收入分配(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
1.由各系自行组织生源并承担教学任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按双方单位协商确定的协议执行。分配比例1:1:8。(即学院10%、继续教育中心10%、主办部门80%)。
2.由继续教育中心组织生源并承担教学任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按双方单位协商确定的协议执行。协议分成部分占用学院资源的分配比例3:7(即学院30%、主办部门70%)。
(三)网络教育学费收入分配由继续教育中心组织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分配比例2:8(即学院20%、继续教育中心80%)。
1.各类培训班、辅导班收入分配
各教学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必须在继续教育中心登记备案。占用学院资源的分配比例2:1:7(即学院20%、继续教育中心10%、主办部门70%)。
2.进修生学费收入分配根据黑教联【2007】1号文件规定,所收学费统一上缴学院财务处。
3.对外服务性收入分配对外服务收入是指除各类性质的办班以外的科技咨询、技术协作、承接社会考试等收入。
学院各系(中心)、各部门在继续教育中心备案获得的服务性收入,利用学院资源的,分配比例2:1:7(即学院20%、继续教育中心10%、各系(中心)、各部门70%)。
4.学院场地、场所出租费用全部上缴学院财务处。
5.学院图书馆、网络中心上机服务费,分配比例3:7(即学院30%、图书馆、网络中心各70%)。
六、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