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采购是保证学校图书馆正常运行的基础,为加强采购采购过程的管理,使图书采购程序规范化、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图书采购以本校所设各系(中心)的教师教学科研用书、学生专业学习用书为主,兼顾素质教育等支持性图书,并结合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特色文献资源建设、新增专业的发展动态等进行图书文献的采购。
第二条图书采购工作设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图书馆、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各系(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图书馆负责图书采购计划的制定及采购图书的加工整理工作;财务处负责采购工作的资金保障及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纪检监察处负责整个采购工作的全程监督及价格洽谈、图书验收工作;各系中心负责书目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图书采购方式包括:图书招标、直接选购、网上选购三种。签定购书合同时,必须有主管业务的领导、主管财务的领导、纪检监察处和采购人员四方同时在场,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与书商签定购书合同。
第四条图书采购必须注重质量,突出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选取具有学术性、教育性、专业性、内容新颖、参考性强的图书为主。
第五条图书采购应严格履行查重工作,以避免漏购、错购或重购。为增加品种限定复本,规定图书复本通常情况下为1-3本,特殊情况视需求酌定。
第六条认真对采购入馆的图书进行验收、核实及财产登记工作,确保到馆图书与采购图书收据的一致。核准图书单价、种数、册数;核算总价额、总种数、总册数;核对供方发货凭据无误后,方可进行财产登记。
第七条充分利用网上荐书渠道,为广大读者提供便捷、有效的沟通平台。采编部要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及原始材料的保存工作。
第八条做好报刊、期刊的预订工作,所订报刊、期刊既要符合读者要求,又要注重实用价值,还要保持报刊、期刊的学术性和连续性,做好报刊、期刊的后补订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