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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制度] 黑河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11-04-02 00:00  

黑院政发【2011】3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教学经费指:为了完成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工作而设立的专项经费,包括集中管理使用的经费和下拨管理使用的经费两部分。其中集中管理使用的教学经费主要用于全校教学运行、试卷印刷、教学研究、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教材建设、实验室配套等工作;下拨管理使用的教学经费主要用于院系教学基本运行,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考试、体育教学、公共教室多媒体设备维修维护、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育以及其他教学活动。

第三条 我校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勤俭节约;保障教学;务实高效;指标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一)日常教学经费使用范围

1.资料购置印刷经费

(1)教学计划内课程的教师用教材、教学参考书费用;

(2)学生各类考试用试卷的印刷费用;

(3)专用图书及音像资料购置、资料印刷及打印复印,教学软件开发与维护等费用;

(4)其它直接用于教学业务的相关费用,不得超过教学业务费的10%。

2.差旅及学术会议经费

(1)教学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调研差旅费;

(2)参加学术、教学研讨交流会议差旅费;

(3)承办国内教学、学术会议补助费;

(4)教师短期出国访问部分补助费用等。

3.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实习经费

(1)学生的实习、毕业设计补贴费用,占50%以上;

(2)毕业设计制作材料、制作加工费;

(3)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报告、图纸打印、印刷、装订费;

(4)指导教师的差旅费,校外教师的指导费;

(6)实习就业基地的建设管理费;

(7)毕业设计评阅、答辩等费用;

(8)毕业设计(实习)优秀作品留校收藏费;

(9)其它直接用于实习的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实习经费的10%。

4.实验教学经费

(1)教学用实验室运行的耗材等费用;

(2)设计实验、综合实验制作加工费;

(3)用于实验教学改革的教学仪器改进费用,自制实验仪器开发费;

(4)购置用于实验教学的材料、试剂、各种配件、元器件等费用;

(5)与日常实验教学有关的其它费用。

5.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

(1)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维护、检修费用;

(2)实验仪器设备的大型维修及改造、搬迁等费用。

6.日常体育维持经费

(1)各种低值体育器械(包括各种球类、鞋类等)的购置费,各类体育器械的修理费;

(2)作为工作需要的运动服装购置费;

(3)体育运动会举办费;

(4)参加校际以上运动会的差旅、交通费,教职工、运动员的伙食补助费;

(5)公共体育教研室的业务性期刊、资料、打印印刷等费用;

(6)军训教官生活补助、交通费、器材费;

(7)其它直接用于体育活动的相关费用,不得超过10%。

(二)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专业建设经费(含省校重点、特色专业建设费及配套经费)

(1)专业建设计划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改革工作调研、论证、研讨费用;

(2)专业课程建设、教学大纲制定、网络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相关费用;

(3)专业特色教材编写、出版费;专业建设教学研究论文版面费;

(4)专业建设所需资料购置费;专业教室建设费;

(5)专业教师学习培训费,引入考察、外聘专家聘用费;

(6)专业评估费、专业论证费、建设成果展示、汇编费;

(7)专业建设所必须的小型教学设备购置费、材料费、教学用模具、教具等费用;

(8)其它直接用于专业建设的相关费用,不得超过专业建设经费的10%。

2.课程建设经费(含校重点课程、省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1)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材等课程教学资料评审费;

(2)考试大纲、试题库建设、教学网站建设维护费;

(3)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教学软件、课件制作等费用;

(4)课程建设教材出版资助费、教材评审费、项目鉴定费等;

(5)参加教学、课程培训会议等课程建设有关的差旅费;

(6)其它直接用于课程建设的相关费用,不得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10%。

3.教学改革研究经费:

(1)国内调研、差旅费;

(2)资料收集、复印、打印、翻译费以及必要的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

(3)参与教学及学术交流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

(4)成果印刷费、项目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评审费,论文、著作等出版补助费;

(5)电脑使用等办公耗材费;

(6)其它直接用于教学改革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超过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的10%。

4.教材建设经费(含省重点建设教材配套经费)

(1)文献资料的购买、复印费,调研差旅费等费用;

(2)列入国家、省(部、委)、校级立项的重点建设教材的出版费;

(3)教材鉴定、评审、评奖等费用;

(4)其它直接用于教材建设的相关费用,不得超过教材建设经费的10%。

5.大学生科技创新经费(包括:创新基地、科技竞赛费)

(1)创新基地活动(学术讲座、学生学术沙龙、科技竞赛、课外学术研究及科技作品设计等)费用;

(2)学生参加竞赛的报名费,与竞赛有关的实验费,消耗材料费;

(3)指导教师、学生参加竞赛活动、会议的差旅费;

(4)竞赛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5)竞赛获奖金、奖品、证书等费用;

(6)学生科技发明的专利申请、维持费,论文出版费等;

6.实验室开放经费

(1)开放实验运行费用;

(2)开放实验项目耗材、配件费;

(3)开放项目成果鉴定、专利申请费;

(4)与开放实验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不超过10%)。

7.人文素质教育经费

(1)资料费、印刷费,讲座场地租赁费;

(2)聘请相关专家讲课费、差旅费;

(3)接待外聘专家的招待费<20%。

8.思想政治理论课经费

(1)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的课外图书资料费、教师培训费;

(2)思政教师外出调研、学习交流差旅费;

(3)学生就思政课教育活动的外出调研、实习交通费;

(4)思政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费,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

(5)省级及以上思政教育学会团体会员费,思政教育研究所活动费用。

9.教学团队建设经费

(1)团队教师调研差旅费、学习交流的交通费、培训费

(2)相关资料费,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材等课程教学资料建设的费用

(3)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课件制作费用

(4)教学研究项目鉴定、评审等所发生的费用

(5)教学团队进行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等方面可按上面相应类别经费使用范围列支

10.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经费

(1)实验基地教师调研差旅费、学习交流的交通费、培训等费用

(2)实验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建设费用

(3)实验基地教师外聘教师、兼职教师指导费、交通费

(4)实验基地进行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等方面可按上面相应类别经费使用范围列支

(5)与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建设有关的其它费用(不超10%)

第五条教学经费的审批权限:

1.教学日常经费由学校以经费预算形式下达,由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根据学校教学工作与相关领导协商安排使用,教学经费的报销,由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校长签批后,送交财务处。

2.教学专项经费归口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年通过各类项目立项的形式分期下达(军训费等除外),第一期经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40%。教学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教务处、财务处共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度安排使用,专项经费的报销,经教务处长和教学校长审核签字后,送交财务处。

3.总用款额度不得超过核定的项目总经费。

4.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原则上不得超出规定。确需超范围(比例)支出、调剂使用的,需经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并报校长批准。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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