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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制度] 黑河学院财务处权利运行制度 (一)黑河学院报销流程审核制度
2011-12-21 00:00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黑河学院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和《黑河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审批条件

纳入资金支付用款计划,并按时填写提交黑河学院经费结算单的黑河学院各系、处、直属及附属单位,具有申报审批条件。

(二)审批标准

按照黑河学院年度计划目录和资金限额标准、及黑河学院批复的各部门预算标准进行审批。对5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由承办人(A角,B角)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分管处长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对5万元以下的支出,由承办人(A角,B角)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处长审批。

所需资料

(一)黑河学院各部门经费预算;

(二)黑河学院经费结算单

(三)院财经领导小组会审表。

受理

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经费开支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黑河学院网站长期公布。事情办理情况在该网站公示、公告,并以合适的方式告知相关单位。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黑河学院报销流程审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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