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根据《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有关规定。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黑河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收好工会会员的会费。会员会费按个人每月工资前两项的5‰缴纳。”
(二)【黑河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工会分工会主席有责任督促本部门工会成员按时向学院工会交纳会员会费。”
(三)【黑河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经费预算、决算和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的全年经费预算和决算,经主席会议审定后,须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四)【黑河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度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每年向教代会暨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教代会暨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询和意见。”
四、所需资料
(一)年工会工作计划及院工会预算;
(二)院财经领导小组会审表。
五、受理
工会经费支出受理时间按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经费开支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各分工会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黑河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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