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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制度] 黑河学院财务处权利运行制度(五)黑河学院基建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制度
2011-12-25 00:00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校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

二、基建财务支出管理行使依据

(一)、《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黑教联〔2011〕4号

(二)、《黑河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黑院政发〔2010〕4号

三、基建财务支出管理办事条件及标准

适用于所有经学校批准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经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立项,利用财政基建拨款、自筹基建资金、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项目及单项工程的基本建设经费支出。

四、所需条件

省发改委批复的概算、中标通知书、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预算、正规发票、施工合同、支付申请(请款单),经基建处、分管校长、审计处、财务处审核后,校长审批。

五、受理

承办人(A角、B角)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登记注明受理时间;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支付要求的或虚假手续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核与执行

支付工程款、设备和材料款项必须依据相关预算,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由基建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校长审核。经审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门复核,由校长签字后支付。工程欠款原则上每年支付一次,由财务处提报还款计划,由分管基建、财务的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确需平时支付的,由财务处处长审查同意后,报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承办人(A角、B角)将审核后的支付申请提交校长审批,最后由财务处支付。

核准时限

自受理日起,7日内作出支付决定。

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示范文本在黑河学院网站长期公布(http://www.hhxy.edu.cn/jgsz/)。事项办理情况在该网站公示

公告,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相关单位。

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基建财务支出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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