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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制度] 黑河学院财务处权利运行制度(六)黑河学院基建预算管理制度
2011-12-26 00:00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主管副校长、校

长、校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

基建预算管理行使依据

(一)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建设单位财会制度》财会字〔1995〕45号

(四)《黑河学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五)《黑河学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二、基建预算管理办事条件及标准

所有经学校批准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经省发展与改革委

员会审批立项,利用财政基建拨款、自筹基建资金、基建贷款以及其他

专项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项目及单项工程的基本建设经费支出均纳入

基建预算管理。

三、所需材料

(一)项目建设方案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省发改委批复的概算

(四)工程预算

(五)施工合同

四、受理

承办人(A角、B角)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相关规定,

予以受理,并登记注明受理时间;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支付要求的或虚假手续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五、审核与执行

(一)立项管理

基建处依据学校发展规划提出年度拟建项目的意见,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方案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研究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资金准备不充分、未经专家评议论证的项目不得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存在重大分歧的项目不得擅自决策。

(二)概、预算管理

工程预算由基建处根据批准的工程图编制工程概、预算,由审计处审查编制依据、编制方法、费用构成和费用标准。其他立项的概、预算由申请立项部门编制,由业务管理部门审查。财务处根据已审查的概、预算编制财务计划,上报学校审定。

五、核准时限

自受理日起,7日内作出支付决定。

六、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示范文本在黑河学院网站长期公布(http://www.hhxy.edu.cn/jgsz/)。事项办理情况在该网站公示公告,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相关单位。

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基建预算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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