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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制度] 黑河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10-05-20 22:42  

黑院政发〔2009〕193号

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管好、用好、用足项目经费,确保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综合办学水平,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教学团队、名师建设经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经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经费。(详见附表)

二、经费来源

国家、省拨建设专项经费、学校自筹经费、学校配套经费、学校奖励经费。学校资助经费总额的5%作为学校对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进行检查、评审的管理费用及上级专项检查、验收的费用。

三、经费划拨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分三批划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立项后下拨;第二、第三批为建设经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下拨。

四、经费使用

1、硬件建设费

实验仪器设备及电脑、传真机、扫描仪、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空调等设备购置不超过经费总额的40%。价值800元以上的物品应在购置前对其用途及使用率加以论证,到财务处核准经费指标、监察审计部门核准价格后,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购置后,必须及时计入学校固定资产账。

2、软件建设费

(1)制订建设规划、确定培养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编写课程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大纲等各类教学管理文件的费用;

(2)师资队伍建设费包括青年教师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等;

(3)购买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声像资料以及资料的打印复印等费用;

(4)教材建设,研制或购买CAI课件,课程考核、试题库建设、网络课程建设、自编教材,购买建设所需的专业资料、教学软件、声像资料以及资料的打印复印等费用、多媒体课件制作等。

(5)实践教学建设包括实践(习)基地建设费、实践教学规划与设计、学生竞赛辅导和其他创新活动等费用;

(6)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课题研究费;

(7)调研和参加会议的差旅费。

3、其它建设费

(1)项目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经费总额的6%作为新课题启动经费;

(2)招待费限额为当年核拨经费的2%;通讯费限额为当年核拨经费的1%;劳务费用于支付本专业聘请相关人员的报酬,本项目参与人员不得提取,限额为当年核拨经费的5%,需填报黑河学院资金使用发放表,经教务处审核备案,财务处根据学院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发放。

(3)其它费用指与项目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支出。

五、经费管理

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项目经费的收入、支出和结项决算由财务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经费到账后,应拟出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所在系(中心)负责监督与指导,经系(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按财务经费管理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2.学院纪检监察部门须履行监督职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跟踪审计,并对项目经费使用效益做出评估。

3.项目经费的使用与建设目标的实施进度挂钩,分年度拨付。项目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4.在项目终期验收时,须请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进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

6.国家级、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的评选有效期为5年;院级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的评选有效期为3年。其它项目的有效期按学校教学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执行,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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