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服务指南 | 通知公告 | 财务动态 | 财务公开 | 下载中心 
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
关于上报201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
关于暂停邮储代发业务的紧急通知
关于一卡通圈存账户领款的通知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黑河学院制度] 关于进一步配备班主任工作的决定
2011-10-10 22:47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我校2009年3月下发了《黑河学院班主任条例(试行)》(黑院党发[2009]7号),经过两年多的试行,效果显著。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大学生全面成才、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进行学生班级管理的主要力量。班主任是班级的主要管理者和校风、学风、班风建设的引导者,在学校的人才培养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经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学校研究决定从2011-2012学年度进一步加强我校班主任配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班主任配备范围

全校各系(中心)非毕业班级,每班配备一名班主任。

二、 班主任选配程序及要求

1.各系(中心)在本单位范围内自行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能为学生发挥表率作用为人师表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班主任可以是本单位领导、教师、辅导员及教辅人员等;

2.原则上要求每名班主任所带学生人数至少不低于30人,带班最多不超过两个班级;

3.如果由于本系班级数量多,没有足够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则由所在系将需求计划报到学工部,由学工部和所在系协商,在全校范围内采用公开选配的方式,为全校没有班主任的班级统一选配;

4.所有配备的班主任均需填写《黑河学院班主任任职备案表》,于任职前报学工部备案审批,存档备查。

5.班主任队伍实行学校和系(中心)双重领导体制,在系班子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系(中心)应建立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指导工作,每学期由学工部和各系(中心)共同进行培训、考核;

6.本次选配班主任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各系(中心)班主任名单请于8月20日前报到学工部备案审批,班主任不足的由学工部按照各系需求计划在校内协调选配,所有新任职班主任要进行培训;

7.以系(中心)为单位到学工部按照班主任配备人数领取《工作手册》,每学期结束后,该手册由学工部统一存档保管,联系人:王景慧、张雪梅,电话:6842047,6842049,18945713111,15904560369。

三、班主任工作量发放办法

每名班主任按照每班每学期60学时计算工作量,由各系(中心)按学期报表,学工部审核,学校审批,自2011年9月起执行。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