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结题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分配按国家或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国家或项目主管部门无明确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1)分成结转:学校10%,用于补充事业基金;项目组90%,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不得超过50%,其余为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发展基金,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2)直接结转:全部转入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发展基金,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但不得列支人员经费。结转手续由科研处办理,财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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