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专家讲座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依照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外聘人员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例:
例:某校刘教授利用课余时间在我校讲课,11月份我院付给他讲课费6000元,刘教授此项收入应纳所得税为(6000-6000×20%)×20%=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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