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因离休、退休、调转工作及出国定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负责办理。
(2)因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本人办理。
(3)单位为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下列程序进行:
持单位介绍信和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经该中心授权的管理部门领取并按有关要求填写<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准予提取的,由单位负责办理领取支票,提现后打入职工津贴折中。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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