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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公务接待费有哪些规定?
2012-09-14 00:00  

(1)根据《黑河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各行政和直属单位公务接待费经费指标按主管院领导“归口砍块”集中使用。学院公务接待费指标从部门经费指标中提取;

(2)公务接待必须由经办部门如实填写《黑河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未履行“事前审批”程序的,财务处不予报销;

(3)公务接待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如特殊情况经批准现金结账的,应在接待活动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凭签批的《黑河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消费发票,履行报销手续。公务接待的经费来源为学院经费的,填写《黑河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一);公务接待的经费来源为主管院领导招待费的,填写《黑河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二)。接待审批表可以在财务处网上进行下载(网站:)。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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