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指学校向校内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教学、科研及学校正常运转所需垫付的、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款项,主要包括预付的工程款、差旅费等款项。
学校借款管理原则为“预算控制,一事一借,一事一清,按期结算,前账不清,后款不借,没有资金来源不予借款”。借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严禁任意挪用,借款时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借款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如下:
(1)申请办理借款的人员根据需要向学校财务处提交一式两联的请款单(在学校财务处领取),请款单应写明:借款原因、经费来源(填写部门经费代码号)、本次借款金额、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及主管校长签字、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2)各种工程借款,需提供采购(加工)合同、外协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
(3)因公出国借款需附对方邀请函、因公出国护照和出国审批报告;
(4)其他事项借款需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相应支付凭证。
附表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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