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公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职工出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出行。
公出目的地距离学院较远的,正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其他人员如乘坐飞机,飞机票按正常火车硬卧票价予以报销,超过部分自行负担;飞机票价如低于火车硬卧票价的,据实报销。
正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副厅级以上级别的人员按规定符合乘坐软卧条件的,可乘坐软卧;其他人员不允许乘坐软卧,如乘坐软卧按硬卧票价报销,超过部分自行负担。科研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2)一般公务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的计算方式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天数在10天以内(含10天)的,按每人每天50元补助,出差天数在10天到20天(含第20天)的,按每人每天30元补助,出差天数在20天以上的,按每人每天20元补助。出差人员不准报销餐费票据。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天数在10天以内(含10天)的,按每人每天30元补助,出差天数在10天到20天(含第20天)的,按每人每天20元补助,出差天数在20天以上的,按每人每天10元补助。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出差人员不准报销电话通讯票据。出差人员由我院、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不予发放。
(3)参加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的规定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4)出差期间住宿费的规定
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定点饭店名单请登录“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查询,网址http://www.hote1.gov.cn。住宿费标准规定如下:
正副校级领导、博士生导师、教授可住一个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处级(含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一个标准间。
到省外出差,正副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一人住一个标准间,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两人合住一个标准间,每人每天l50元;到省内出差,正副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一人住一个标准间,每人每天240元,其他人员两人合住一个标准间每人每天120元。
差旅费报销时需要填制黑河学院出差审批表,出差审批表可以在财务处网上进行下载(网站:)。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