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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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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请款的期限有哪些要求?
2012-09-13 00:00  

(1)对于各种零星备用、材料采购、版面费、注册(会议)费等一般性借款,借款人应于借款之日起两周内报销;

(2)设备费借款、基建工程借款需跨年度结算的,应向财务处提供书面说明;

(3)对于基建维修工程性质的借款,须在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日起二十天内办理报账手续;

(4)到外地学习、进修,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借款应在学习、进修结束返校日起一周内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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