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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