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部门:
根据省厅关于做好2014年末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通知,2014年省级预算单位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不受理任何报账业务)。
一、《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及《2013年高教强省专项资金》等项目,必须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截止日之前完成款项支付,否则按国家财政相关规定将一律收缴国库。
二、请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关注财务处网站(172.16.11.251),并对本部门预算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进行查询,督促本部门加快国库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完成本年度预算资金执行任务。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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