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部门:
根据黑河市建设银行兴华支行要求,每年3、6、9、12月份建设银行兴华支行将进行批量代付业务的季度清零,请各系(中心)、部门在3、6、9、12月份的24日前上报需要计税的各项人员经费支出(如讲课费、岗位津贴、外聘人员工资等)。如未在规定时间上报而造成没有及时发放或重复计税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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