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部门):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黑财预[2014]22号)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黑财库[2014]27号)的文件规定,截止8月末我院预算项目经费(全口径预算资金)未达到省厅预算执行的要求。
请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预算执行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及时到财务处网站查询本部门经费使用情况,顺利完成本部门年度预算项目经费执行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将对预算项目经费执行进度未完成目标的部门,按规定核减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经费。
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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