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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报销事项的通知
2014-02-11 00:00  

各系、中心(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学院发生的经济业务由财政厅国库处统一支付,为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财务处从2014年2月24日起的报销时间暂定如下:

一、报销时间

备注: 因省财政厅国库支付系统每日下午2:30分关闭,关闭后将无法办理支付业务,如遇急需报销的业务,请提前将报销票据送至财务处。

二、报销须知

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顺利完成报销业务,请各位教职工在报销经费时严格按照《黑河学院经费报销审批流程图》办理。

2、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及申请财政直接支付需提供的资料,请依据黑财库[2013]15号文件执行。 (Article_Show.asp?ArticleID=533

3、丢失原始报销票据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4、原则上公出不预借差旅费,火车票、汽车票及飞机票丢失者,不予报销。

黑河学院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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