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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4年部门预算的紧急通知
2013-10-08 00:00  

关于编报2014年部门预算的紧急通知

各系(中心、部)、各部门:

根据省厅2014年预算编制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请各系(中心、部)、各部门依据《黑河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黑河学院包干经费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2013年预算为基数,编制2014年本部门预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 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依据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结合学院的工作任务,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本着厉行节约、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2014年将适当压缩行政开支和消耗性开支,进一步加大预算管理力度,规范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二、 收支预算编制要求

(一)收入预算编制要求

1、为准确地预测学院当年的教育事业收入,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应根据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影响办学收入的因素准确地预测办学收入,并提供与收入相关的资料,主要有:本年度各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在校学生人数、收费标准等。学工部应向财务处提供学生住宿情况,财务处根据学生住宿情况科学合理测算2014年住宿费收入。

2、各类办学收入以及纳入学院预算管理的收入,凡涉及院内、院外分配的须注明分配比例,并提供学院批准文件或办学协议、合同等。

(二)支出预算编制要求

项目支出预算是各部门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教学和工作任务所列的支出计划。各部门要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申报项目,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按分类表填报项目支出明细表(附表1)。

1、项目支出预算需要填写详细的项目申报说明书(附表2)、项目预算支出明细表(附表1)。

2、归口管理经费预算表由归口部门负责编报(附表1)。(1)人事处:负责编报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临时工工资、返聘人员工资、引进人才、师资培训、职工住宅取暖费、岗位津贴、独生子女费、托儿费、各类特殊补贴等人员经费预算;

(2)学工部:负责编报学生奖助学金、学生贷款风险补偿金、困难学生补贴、辅导员津贴、班主任津贴等预算;

(3)团委:负责编报学生活动费等预算;

(4)教务处:负责编报教学业务费、外聘教师讲课费、外教讲课费、教师讲课费等预算;

(5)基建处:负责编报基本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预算;

(6)办公室:负责编报公务接待费、车队交通费、办公费等预算;

(7)后勤管理处:负责编报通勤车交通费、水费、电费、房屋供热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等预算;

(8)科研处:负责编报科研经费等预算;

(9)招生就业处:负责编报招生经费、就业指导费等预算。归口管理经费预算有未在以上项目中还需列支的项目预算,需填201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栏内;

(10)外事处:负责编报外教带薪休假、外教过境费等外事活动费预算。

3、各教学单位(不含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交流中心)预算报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汇总后统一上报财务处。

4、项目支出涉及政府采购的填报附表3。

三、预算上报要求

1、各部门应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报送的预算表须经本部门加盖公章,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院领导签字。预算经省财政厅批复通过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2、各部门所有申报预算(含项目支出、设备支出、维修支出等)必须在预算支出总表中汇总填列,否则漏报的项目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3、预算上报格式:预算编制要求使用统一电子表格,文本和表格统一按A4纸上报,预算申报的电子数据发至dcs588@126.com。文件名为“XX部门2014年部门预算表”,如:财务处2014年部门预算表。

4、上报时间:根据教育厅预算会议上报时间要求:请务必将纸本报表及电子数据于10月14日上报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联系人:戴长松;联系电话:6842099。

附表1:201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2:2014年部门项目申报说明书

附表3: 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财务处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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