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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采购项目到期支付预留质保金的通知
2013-12-12 00:00  

各系(中心)部门:

关于大宗物品、仪器设备和基建修缮等已完成的采购项目,验收合格且使用一年以上无质量异议的,财务处将按合同约定,支付到期的预留保证金。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财务处将暂不支付该项目质保金,待学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部门派员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单后方可支付。如使用部门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及时通知财务处,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黑河学院财务处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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