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库[2007]29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现为学校科级以上(含享受科级待遇)人员办理公务卡(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的公务支出及财务报销业务)。
现要求各系(中心)、部门将本部门的科级以上(含享受科级待遇)人员名单报送财务处,并将公务卡申报表取回如实填写,于3月7日前送至财务处。
财务处
201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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