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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话费包干标准、使用管理规定
2010-03-17 00:00  

关于电话费包干标准、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办公电话实行限额包干,自行调剂使用,超支自负的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行政部门根据工作性质、特点,各系根据学生人数,制定数额标准:

1、办公室、财务处、外事处、招生办、学工部、总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执行每年6000标准。

2、宣传统战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基建办、保卫处,执行每年2400元标准。

3、工会、监察审计处、组织部、图书馆、网络中心、评估中心、比较教育研究所、俄罗斯研究所每年执行960元标准。

4、外语系每3600元,美术系、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每年2400元。中文系、计算机系、社科系、经管系、每年1200元。数学系、教育系、理化系、音乐系、体育系、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每年960元。

二、缴费办法:

各部门根据自己使用的电话号码,每月自行到联通清缴话费,凭支票按标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核销。

本规定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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