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黑财教函〔2015〕11号
关于申报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5﹞190号)精神,现就我省申报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下达我省的预算控制数,参考各院校2013-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下达数,综合考虑2014年高校化债、中央专项和全年预算执行进度等因素,确定各高校预算安排控制额度。
二、各高校要按照下达的预算安排控制额度,依据《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财教〔2010〕21号)有关要求,参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相关规划评审意见》,认真编报2015年项目预算申请材料。
三、各高校要按照建设规划,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实际,合理确定拟申报的项目及预算,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防止“撒胡椒面”、“铺摊子”。单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额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项目预算应有详细的测算依据和说明,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确保规范、安全、有效。未纳入建设规划但学校因改革发展确实急需的项目,学校应说明具体的申报理由,经省级组织专家严格审核后,对拟同意的项目将报送国家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国家和省将在审核过程中相应予以调整或剔除。
四、请各高校务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编制的项目预算及申请报告有关材料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邮箱:jkw5819@163.com)。
附件:1.201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
2.201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及有关表格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