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及《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党政工作要点科学论证调研本部门工作发展建设的资金需求,切实体现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持续性、合理性、前瞻性及可操作性。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坚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坚持勤俭节约,科学论证的原则
(四)坚持全面发展,近详远实的原则
三、预算编制的范围及内容
预算编制的范围包括定额加专项。
(一)定额预算的编制
1. 办公费
办公费是指部门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的支出,以及日常印刷费等支出,根据定额标准核定。
2. 差旅费
部门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根据定额标准核定。全年教学差旅费按每年教务处上报下一年度预算核定。
3. 就业指导费
按《黑河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黑院政发【2012】181号)文件执行。
4. 学生活动费
全年按40元/生核定。其中团委按20元/生核定各学院按20元/生核定。
5. 课程建设经费
依据《黑河学院关于加强课程建设的意见》、《精品课程实行滚动建设方案》,建设期为三年。
6. 专业建设经费
依据《黑河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实施指导意见》
(1)国家级重点专业。
(2)国家特色专业: 2008年批复的俄语专业, 2010年批复的绘画专业。每年投入50万元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建设期为三年)。
(3)省级重点专业:2011年批复的绘画、俄语、音乐学专业,每年投入30万元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建设期为三年),省级重点专业每5年申报一次,评选有效期为5年。
(4)院级重点专业:全院共有10个院级重点专业,每年投入5000元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建设期为三年),每3年申报一次。
(5)一般专业:全院共有36个一般专业,每年投入一般专业建设经费2500元(按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折半核算)。
(6)新增专业:每年投入10万元新增专业建设经费(建设期为三年),主要用于新增专业必须购置的教学设备、实验室配套设备等费用,使用时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
7. 实践教学经费
按《黑河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条例(修订)》(黑院政发〔2015〕80号文件执行。
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实践教学基地的具体情况批准安排实习(见习)任务。各院(部、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出具体实习(见习)计划。
8. 教材建设经费
依据《黑河学院教材管理暂行规定》,教材建设须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批准通过后方可报销。
9. 大学生科技创新经费
依据《黑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由团委牵头,系学生≥1000人每系2万元、系学生<1000人每系1万元。
专项费用:大学生心理咨询专项、思想政治理论专项、体育维持费专项。
10. 党建经费
按《黑河学院党建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标准:教工每人150元;学生每人80元。其中:教工每人下拨100元,组织部留存50元;学生每人下拨50元,组织部留存30元。
11. 公用经费
根据学校定额标准核定。
以上11项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学工部、教务处、组织部等部门提供的依据进行核定。除定额之外各学院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中如需加大资金投入的,按专项资金编入三年滚动预算。
(二)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
根据部门职责及工作需要上报专项资金,下列项目仅供参考。
1. 人才培养规划建设
2. 师资队伍规划建设
3. 学科建设
4. 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5. 教材建设
6. 基本建设及校园规划建设
(1)安全校园
(2)节约型校园
(3)文明校园
(4)绿色校园
(5)生态校园
(6)和谐校园
7. 国际合作办学发展规划建设
8.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建设
9. 创新创业规划建设
10. 实验室及实习实训场所规划建设
11. 科研发展规划建设
(1)科研团队
(2)重点项目
(3)产学研合作
(4)协同创新
(5)校企合作
12. 学生管理与就业规划建设
13. 图书资料规划建设
14. 校园网规划建设
四、预算编制的归口管理
(一)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编报编制外人员社会保障缴费、人员工资、师资培训、岗位津贴、独生子女费、托儿费等人员经费项目预算。
(二)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负责编报学生奖助学金、学生贷款风险补偿金、困难学生补贴、辅导员津贴、班主任津贴、公寓管理专项等项目预算。
(三)团委:负责编报学生活动费、大学生创新创业等项目预算。
(四)教务处:负责编报教学业务费、教师(外聘、外教)讲课费等项目预算。
(五)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编报公务接待费、办公费等项目预算。
(六)后勤管理处:负责编报通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等项目预算;负责编报基本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预算。
(七)科研处:负责编报科研经费等项目预算。
(八)招生就业处:负责编报招生及就业指导费等项目预算。
(九)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编报外教带薪休假、外事活动费、因公出国(境)费等项目预算。
(十)财务处:负责编报还贷本息等项目预算。
(十一)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编报纪委监督、行政监察业务费及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经费等项目预算。
(十二)党委组织部:负责编报党建经费等项目预算。
(十三)宣传统战部:负责编报宣传业务费等项目预算。
(十四)保卫处:负责编报保安人员工资等项目预算。
(十五)工会:负责编报工会活动费等项目预算。
(十六)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编报离退休公用经费等项目预算。
(十七)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编报资产管理业务费等项目预算。
(十八)审计处:负责编报审计业务费等项目预算。
(十九)图书馆:负责编报图书购置等项目预算。
(二十)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编报继续教育学院业务费、上缴省电大学分费等项目预算。
(二十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负责编报思政专项经费等项目预算。
(二十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编报国际教育学院专项经费等项目预算。
(二十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编报网络运行费等项目预算。
(二十四)学术理论研究部:负责编报学术理论研究部业务费等项目预算。
(二十五)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负责编报教改经费、高教研究经费和评估专项经费等项目预算。
(二十六)黑龙江省TRIZ理论研究所:负责编报TRIZ理论研究所专项经费等项目预算。
(二十七)中俄边疆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编报中俄边疆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专项经费等项目预算。
(二十八)各二级学院项目预算须报送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审批后,教务处汇总统一上报财务处。
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