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是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主要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
4.负责学校教职工的津补贴、学生奖助学金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发放工作。
5.制定和审查校内各部门对外组织收入的分成办法及标准。
6.负责基建、后勤餐饮管理中心、工会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监督工作。
7、做好财政、税收、物价、审计和国家其它财经执法部门的专项检查的迎检工作。
8.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财会人员的任用、职称(职务)评聘等工作实施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
9.及时编报各项财务报表,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充分利用会计信息为学校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发挥参谋作用。
10.做好财务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梳理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11.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的调研、谈判和决策。参与学校基建、维修、采购等项目的招标工作。
12.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13.组织学校各类非税收入的收缴、统计、核对等工作,配合学工部开展学生奖、贷、补工作。负责各类收费标准的审批工作,组织收费许可证的年检。
14. 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15.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