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
(二)依法获取原则。
(三)经费独立原则。
(四)预算管理原则。
(五)服务职工原则。
(六)勤俭节约原则。
(七)民主管理原则。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二)根据工财字[1994]69号文件规定,工会会员每月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O.5%计算交纳会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职工活动支出: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支出。
1.职工教育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健康、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维权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五)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和用于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补助等支出。
(六)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支出。
四、工会经费支出标准
(一)课时、劳务费的标准
1.专家评委或裁判费用:聘请校内人员担任评委或裁判的每人100元/天,聘请校外人员担任评委或裁判的每人不超过200元/天。
2.培训、讲座费:工会组织培训、讲座聘请的校内教师按本人职称的课时津贴标准核定;聘请校外教师的课时费按正高级职称80元/学时;副高级职称60元/学时;中级职称50元/学时;初级职称30元/学时。
(二)工会组织获得国家、省、市荣誉称号奖励标准
1.荣获国家级先进集体奖励10000元/单位。
2.荣获国家级先进个人奖励6000元/个人。
3.荣获省级先进集体奖励5000元/单位。
4.荣获省级先进个人或劳动模范奖励3000元/人。
5.荣获市级或校级先进集体奖励2000元/单位。
6.荣获市级或校级先进个人或劳动模范工作奖励500元/人。
7.校工会组织校内竞赛和教职工运动会可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8.校工会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及竞赛奖励标准见下表:
名次级别
|
一等奖
(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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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第二、三名)
|
三等奖
(第四、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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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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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
|
单项
|
团体
|
单项
|
团体
|
单项
|
团体
|
单项
|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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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5000
|
5000
|
4000
|
4000
|
3000
|
2500
|
800
|
省 级
|
5000
|
4000
|
4000
|
3000
|
3000
|
2000
|
800
|
300
|
市 级
|
1000
|
500
|
800
|
400
|
600
|
300
|
500
|
200
|
9.各二级工会每年组织活动的经费控制在150元/人以内。
以上奖励如国家、省、市、学校等有相关奖励标准的按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以最高标准为奖励依据。
(三)职工慰问的标准
1.教职工丧事慰问:教职工1000元/人,教职工直系亲属500元/人。
2.教职工困难补助慰问:由二级工会提出申请,校福利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一次性补助500元/人。
3.教职工患病慰问:一次性慰问品200元/人。
4.教职工退休纪念品:一次性不超过500元/人。
(四)会议、接待的标准
1.会议、培训费按照《黑河学院会议费管理规定(试行)》文件执行。公务接待费按照《黑河学院“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2.会议、培训差旅费按照《黑河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三)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六、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黑河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77号)同时废止。